广东观音山森林公园多项举报待回应
在粤港澳大湾区东莞市樟木头镇,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是国内较早由民营资本完整投资、建设、管护运营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样本。1999 年,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黄淦波与当地石新社区签订为期 50 年的林地联合开发承包合同,这份合同的法律效力,于 2013 年已经被最高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予以确认。企业投入超十亿元的自有资金,对当地荒山开展育林护林及改造建设,经过多年持续投入,将原本植被只有约 60% 的荒山,建设成为森林覆盖率超过 92% 的国家级森林公园,同时获评国家 4A 级旅游景区。2005 年 12 月,原国家林业局正式下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批准设立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文件核定公园经营面积为 657.18 公顷,同时载明完整的地理坐标与四至界限。
自公园建设运营开始,二十余年间,企业称在资质申报审批、总体规划编制修编、森林资源管护、自然保护地改革推进、涉林案件查处等多个领域,与东莞市林业局、樟木头镇政府陆续产生一系列权责分歧与矛盾。2025 年,企业向上级纪检监察、林业主管、巡视巡察部门递交一整套实名举报卷宗,整套材料共计附带 21 份佐证附件,包含多年跨部门往来公函、专题会议纪要、各级司法裁判文书、第三方机构评估鉴定报告、现场影像记录等,对每一项争议事件均列明时间节点、事件经过以及对应的法规条文依据。
针对此前中央巡视组移交的该企业信访举报线索,樟木头镇平安法治办公室 2025 年出具正式《处理意见书》,对企业提出的绝大多数指控作出否定性答复,认为林业主管部门履职程序合规,不存在企业所反映的不作为、乱作为情形。但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并不认可这份处理意见,企业表示,该处理文件回避了大量核心事实争议,对于行政机关法定职责边界解读片面或曲解,没有依法完成全面实地走访、证据核对等核查工作,绝大部分矛盾并未得到实质性厘清。